【历史有点料】没有退休金的古人如何养老?

大众日报记者 鞠杰

2019-08-04 15:00:00 发布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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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是文明社会的永恒主题,每个时代都有与社会文明相吻合的养老制度。古代没有“退休金”的寻常百姓,又是如何养老的呢?

在古代,百善孝为先,“家庭养老”是最传统的也是政府所倡导的,这也是古代养老的主要途径之一。

先秦时期,国家就将养老问题纳入制度,《礼记·王制》规定:家中50岁的老人吃细粮;60岁的老人吃肉;70岁老人增加副食;80岁的老人吃饕餮珍馐;90岁的老人需在床前伺候饮食。虽然这套饮食规定在当代看起来非常不科学,但在物质贫乏的年代,最好的美食都给家中老人享用,体现“孝”为“忠”之基础,统治者以孝治天下的美好观念。

另外,有关减免徭役的政策,《礼记》规定家中有80岁和90岁以上的老人,则儿孙可以相应地减轻徭役。如果长辈有疾病需要有人照护,则儿孙中可有一人不服徭役。

汉朝,推行“以孝治天下”的孝道,对养老问题更加重视。特别是对“家庭养老”,有着极严的规定和要求,“养老令”在整个汉代一直遵行。汉律还规定:不赡养老人者,要在闹市执行死刑并示众。汉高祖刘邦曾做“鸠杖”赠送高龄老人,并成为一种制度,有学者称其为中国最早的“老年人保护法”,相当于今天的老年证。

唐代继承了汉代给老人“赐杖”和“免税”等诸多做法。太宗对于老人的赏赐种类繁多,以粮食、生活用品、纺织品等为主。除了物质供给,“色养”还让家中的老人精神愉悦。唐代律法还规定,父母在,不远游,不能存私房钱。如此规定,是为让子孙尽心尽力照顾好老人,较好解决“空巢”现象。

宋、明、清各朝的规定,依然有免除老人子孙赋税的待遇,同时都延续对老人丰厚的赏赐,比如朱元璋下诏:老者,只要品行善佳,都会记录以备国家财政补贴和资助。明代中期敬老达到新高度:百岁以上的老人,国家会定制华美的寿装,给予国家奖励。而《大清律》规定,孩子贫困而不赡养导致父母死亡的,要按照过失杀人的刑罚,判处儿子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而面向“不能自养者”,养老机构最早源自南北朝

南北朝为保证老人有子孙养老送终,北魏首创“存留养亲”制度,沿用到清代。存留养亲是指犯人的直系亲属年老,但家中没有其他人可以赡养老人时,对于非犯重罪的犯人,允许他们通过一定的程序得到从宽处罚,让他们留下来照料老人。唐令还规定了“补给侍丁”制度,对80岁和90岁以上的老人,政府会安排相应的护工。

古代还有处于辅助地位的由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养老。如宋、元、明、清都曾实行“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养者,官为存恤”。南北朝时期创办“孤独园”,就是现在的养老院,在唐代宋代得到推广,宋朝民间的养老院兴起。明朝还加大养济院的数量与规模。即便到了清末国家较为衰弱之际,对养老的支出也丝毫不吝啬。当然,这些古人的养老制度记载于官方史料之中,是否全面得到落实并无法保证。

另一方面,古代人的寿命比较短,天灾人祸等因素及科技医疗水平的不发达,古人活过60岁的普遍很少。在古代高寿是吉祥的象征,如果有人的寿命达到了八九十岁以上,当地官府还会上报中央,而皇帝则会奖励当地官员,所以在古代高寿的老人不仅有当地政府养、国家养,就连地方乡绅地主都会乐意出钱养的。

来源:今参考推荐

王珉/《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 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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