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门作出处罚决定,村民为何拿不回被侵占的土地?

大众日报记者 王红军

2016-12-10 06:44:43 发布来源:大众日报

 在近3年时间里,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办事处孟园村村民不断反映,当地国土部门接连作出了3份行政处罚决定,但是村民们依然未能拿回自己的土地,并且被侵占土地的农民“没有拿到一分钱补偿”。
12日6日,接到村民的反映后,本报记者赴当地进行了调查采访。
土地越来越少的“焦虑”
地处临沂市城郊的孟园村,这些年来相继建设了农贸市场、花卉市场,还有大量土地被开发为经济适用房、商品房,耕地已经几乎没有了。
“我们村有1400多口人,原来人均有0.6亩多地。”村民王新刚表示,随着建设项目的增多,村民手中的可耕地越来越少。“目前村集体的收入主要依靠花卉市场,农贸市场只有一点可怜的收入。”
据村民们介绍,近年来,有两个建设项目征占了孟园村大量土地,“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占了96亩土地,还有南边的一个较大的房地产建设项目。这时,村集体剩下的土地,就只有个别村民承包的土地了。”
村民们越来越认识到土地的价值。孟园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宏伟表示,虽然通过“卖地”,村集体有部分存款,但花几年就没有了。“花卉市场一年只有20万元收入,村集体一年开支就在300万元左右,包括老年居民福利以及每季度的米、面、油等。没有了土地,就没有了可持续的收入来源。”
今年80岁的村民孟庆朗表示,“农民就是种地的,我们没地了怎么办?现在,我们村民都没有土地了,难道让我们去打工?”
“少批多占”被3次行政处罚
2009年,在当地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中,孟园村与开发商汇仁置业签订了开发建设合同,对96亩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并规划建设居民还建楼。
“这份土地合作开发的合同规定,村集体提供约96亩土地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和还建建设,开发商无偿提供1.4万平方米的住宅交给村集体作为还建楼,并配齐水、电、暖、燃气等一切配套设施。”村民孟繁伟说。
但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村民“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发生了”。孟繁伟表示,“开发商在原有规划开发的96亩土地基础上,又多占了42亩建设用地和耕地,额外建设了一片沿街楼和当初承诺在96亩土地上建设的还建楼。”
据村民们介绍,在开发商建设的近40栋楼房中,有11栋楼和沿街楼处于非法占地范围里。“刚开始发现占地时,我们就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
根据村民提供的资料,2013年4月12日,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下达了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份处罚指出,开发商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孟园社区耕地4.4亩建设沿街楼。第二份处罚指出,孟园社区居委未经依法批准,于2012年6月开始擅自占用本社区耕地8.4亩建设社区还建楼。二者行为违犯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并对二者分别作出了罚款处理。
对于这两份处罚,孟园社区村民“并不满意”,“这两份行政处罚,要求开发商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是,开发商实际占地数量,跟处罚中的数量并不符合。”
2015年12月,在孟园社区居民的“举报”下,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再次立案调查,并于当月31日下达了第3份《行政处罚书》,指出汇仁置业未经依法批准,于2013年5月10日开始,擅自占用孟园社区建设用地22.7亩和耕地6.6亩建设居民楼,违犯了《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据了解,在非法占地问题上,开发商曾经跟村委会有过协商,承诺每平方米建筑物补偿村集体50元到100元,后来上涨到每平方米200元,但是一直没有兑现。“我们多次找到开发商,就是在推诿扯皮。”王宏伟表示,有了国土部门的这3份处罚决定,开发商非法占地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
行政处罚容易,“执行却难”
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下达了,村民们为何还拿不到土地?
12月6日,记者来到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采访,有关人员表示开发商已经缴纳了罚款,其他问题稍后会书面作出答复。
在村民提供的国土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记者发现有这样一段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或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罗庄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村民们表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我们一周一趟地到国土部门询问,但都答复说“正在办理”,最近的一份处罚决定也快过去一年了。“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有些已经被开发商卖出去了,我们还能拿回我们的土地吗?”
截止12月9日中午,记者多次致电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都没有人接听电话,也没收到书面回复。

责任编辑: 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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