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测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大众日报记者 张春宇
2022-10-05 07:59:00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填空题(共10题)
1、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
2、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方面,主要采取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问题核查等方式进行。
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应建立自查制度,每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1次)自查。
4、地方党委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一般每年召开(1次),重要情况随时沟通。
5、破格、越级提拔干部的,应当在(事前)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6、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接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后,应当认真审核研究,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提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对象,地方一般为本级党委近一年内提拔的(正职领导干部)。
8、党委(党组)开展常规巡视巡察期间,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通过(派出检查组)等方式,对选人用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9、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书记)离任时,应当对其任职期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检查。
10、对严重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实行立项督查,办理单位应当认真组织调查,不得层层下转。查核结果和处理意见一般在(2)个月内书面报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