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周·大政策要览(2月17日-2月23日):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全部纳入医保

大众日报记者 马章安 郭茂英 蒋兴坤 周艳 单体敏

2020-02-24 05:41:54 发布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本周的政策,主要围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展开。2月17日-2月23日,省政府网站(www.shandong.gov.cn)挂出多条政策:《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畜牧业规模养殖创新经营方式的若干意见》等。省政府新闻办也同步举行了多场新闻发布会,对一系列政策和行动进行细致解读。大众日报等媒体则在第一时间对有关政策进行了报道。大众日报一周大政策要览,带您一起回顾。

重点物资企业春节期间复产最高补贴50万元,进一步降低社保成本,将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长1年

2月19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保障制度,设立用工服务人社专员,一对一提供用工服务。设立用工补贴,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春节期间复工复产的,每个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用工补贴;对2月10日后一个月内复工复产新吸纳就业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着力帮助企业渡难关稳岗位,我省进一步降低社保成本:允许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缓缴社保费,延长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降费率政策,降低职工医保费率。降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门槛,将申领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至5.5%(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以下的企业放宽至20%。降低残保金负担。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暂免征收30人(含)以下企业残保金。降低住房公积金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允许申请按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由25%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由15%下调为10%。

我省提出,加大对企业和重点群体稳就业支持。补企业,将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长1年;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原规定是离校1年内)。

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方面,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原规定是离校1年内);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延长1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方面,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培训补贴方面,将20岁以下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范围;对参加线上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按照5元/学时标准,阶段性给予生活费补贴。失业保险金方面,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再延长一年。

补机构。对各市在省外和省内重点市设立的返乡创业服务站,根据服务成果给予奖补。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最高50万元的运营补贴。补活动,对列入省级重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给予赛事补贴。   

▲省政府网站截图


疫情期间娱乐餐饮业免征增值税

2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减税降费、援企稳岗、缓解企业成本、加大金融支持等四个方面,出台18条意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对纳税人提供旅游娱乐、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援企稳岗方面,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最长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

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按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各市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依据用工数量和新增用工数量,给予一定用工补贴。疫情期间,现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有效期适当顺延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

为缓解企业成本压力,对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电、气、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各市可制定支持政策,降低企业用水、用气负担。允许企业门店阶段性报停取暖费并返还停暖期间费用。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房租;对承租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他公有房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房租;确有困难的,减半收取4至6月份租金。

鼓励大型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承租户减免租金。主动减租的企业,在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时,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参与国家和省组织调运任务的流通企业,按省内调运30%、跨省调运50%的比例给予物流费用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全部纳入医保

据2月18日大众日报报道,2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升我省疫情防控医疗保障能力,织密疫情防控“医保网”。

其中,《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由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于2月15日联合印发。按照该通知,我省在前期已取消医保支付目录范围和用药量限制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全面取消新冠肺炎患者医保支付限额,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新冠肺炎患者在门诊、住院发生的疾病诊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及其他疾病发生的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对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该通知要求,其在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待遇、医保费用支付政策参照确诊和疑似患者规定执行;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结合实际情况制订财政补助政策。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由省医保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月16日联合印发。按照该通知,我省把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药品及新冠肺炎诊疗临床必需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我省企业生产的化学药创新药、中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以及使用新研发医用试剂、耗材、设备等并取得明显临床疗效的诊疗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后,可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针对一些医药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该通知明确,我省将在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基础上,再向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的医保基金,用于向医药生产和配送企业支付医药货款。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新开工复工企业医保登记、企业新增职工参保、医保缴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等业务实行“网上办”“掌上办”。对因受疫情影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适当延长征缴与年度基数申报期限,确保企业职工待遇不断档。

我省对新冠肺炎患者实施“先就医后结算”原则,患者无论是否参保、是否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是否能联网结算,一律先就医后结算,并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费用。对异地患者不调减报销比例。

疫情期间合法车辆免收高速通行费

据2月18日大众日报报道,2月17日,省交通运输厅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山东省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操作规范》,确保有序、有力落实疫情期间我省高速公路合法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的工作。

据介绍,免收通行费时段从2020年2月17日00:00开始,至国务院批准的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时间为终止时间。以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出口收费车道时的联网收费系统时间为准。

免费对象为:行驶收费公路的所有合法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我省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行驶。

免费方式为:各收费公路收费站对客车车道保持栏杆常开,快速放行通行车辆;对所有驶入高速公路的货车,通过货车通道进行入口称重检测,违法超限货车不得驶入高速公路。

对于安装ETC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免费时段内通行的,驶入高速公路前无须提前预约,出口无须查验。畅通防疫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医疗防疫物资以及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具备条件的收费站,开辟专门的应急物资运输专用通道,保障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全面开展免费期间数据排查工作,做到“应免尽免”。对已经造成误扣费的,各发行单位根据交易时间、车型、出口交易流水等信息,直接进行退费处理并友好告知客户。

对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贷款给予担保和贴息,将牛、羊、家禽等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政策范围

2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推动畜牧业规模养殖创新经营方式的若干意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了加快恢复畜牧业生产经营、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养殖、着力提升屠宰流通水平等10条措施。

《意见》提出,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良种应用、设施装备、疫病防控、粪污处理水平。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贷款给予担保和贴息。调整优化规模畜禽养殖设施用地范围,适当放宽畜禽养殖附属设施用地比例,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对规模养殖设施设备应补尽补、敞开补贴。

为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我省支持饲料企业技术改造、兼并重组、融合发展,建立配套产业园、原料供应基地,促进饲料企业上下游延伸、集团化经营。严格规范饲料企业质量管理,关停小散乱,淘汰落后产能;引导肉禽、生猪、奶业、禽蛋等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改善流通条件、创新销售方式,延链补链强链。

在病死畜禽处理方面,《意见》明确支持基础条件好、处理水平高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区域性处理中心。足额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从今年开始,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政策范围。推进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险联动。按规定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

按低中高风险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

据2月20日大众日报报道,日前,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

《措施》明确,我省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相关要求条件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地区,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落实常规型管控措施,加强健康监测和服务,做好个人防护与环境卫生整治,提高监测预警能力。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落实重点型管控措施,强化传染源管理,减少人员聚集,坚决切断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输入输出。高风险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落实强化型管控措施,对发生社区传播或聚集性疫情的社区(村)进行封闭式管理,限制人员聚集,防止疫情扩散至其他区域。

继续实施“地毯式”摸排,实行网格化管理、“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格社区(村)管理。对所有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定点集中、单间隔离,对所有疑似、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追查到位,全部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观察至少14天。

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明确,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都要检测体温,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都应当自觉佩戴口罩,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对拒绝体温检测、体温高于37.3℃或未佩戴口罩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对所有在职在岗人员实施严格的健康管理措施,返岗人员一律建立“花名册”,外省来鲁返鲁人员上岗前一律实施居家隔离观察,观察期限为自抵鲁之日起至少14天;实行体温晨午检制度,发现异常立即安排就医;上班职工和从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上岗;暂停或减少例会等内部人群聚集活动。

进一步加大对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制售假冒伪劣涉疫情防护物资、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置力度。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因防控疫情需要进行的村居、街道等临时封控措施不配合,借机寻衅滋事、扰乱秩序的;拒不配合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人员,以及在隔离场所逃脱,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故意隐瞒病情、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给疫情防控带来严重危险等情形的,一律严查严处,并及时予以曝光。

企业返岗职工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省内返程返岗职工须办理《山东省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全面实行厂区封闭管理

据2月21日大众日报报道,日前,省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严防复工复产企业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感染。

通知要求,督促企业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触外省及重点疫区来鲁人员等情况。凡省内返程返岗职工,必须按要求办理《山东省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对不符合办理健康通行卡条件的职工以及外省没有采取“点对点”定制化交通方式、没有填写健康通行卡证明的返鲁职工,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待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通知要求,全面实行厂区封闭管理,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对厂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部位要进行彻底消杀,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为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用地开通“绿色通道”

据2月22日大众日报报道,2月21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推出12条措施,涉及疫情防控项目用地和重大项目用地审批、土地交易、不动产交易、矿业权勘查开采、自然保护地旅游区复工复产等多方面。

其中,疫情防控和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最受关注。根据《通知》,对疫情防控项目和急需的省重大项目、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省“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和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卫生、乡村振兴、扶贫等社会民生项目,可预支一定数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的审批。对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的,坚持特事特办原则,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审批方式,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对符合要求的以最快速度许可。

欲更详细了解该周山东大政策,可查阅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www.shandong.gov.cn)“政策法规”栏目及大众日报等媒体的报道。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马章安 郭茂英 蒋兴坤 周艳 单体敏 整理报道 策划 刘江波)

责任编辑: 马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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