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周·大政策要览(7月27日-8月2日)|全省将禁食陆生野生动物 81家国有景区大幅降价

大众日报记者 马章安 郭茂英 蒋兴坤 单体敏 周艳

2020-08-03 08:05:00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7月27日-8月2日,省政府网站(www.shandong.gov.cn)挂出多条政策: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研制机构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省政府新闻办也同步举行了多场新闻发布会,对一系列政策和行动进行细致解读, 大众日报等媒体在第一时间对有关政策进行了报道。大众日报一周大政策要览,带您一起回顾。

省政府网站部分政策文件截图。

山东推出药品研制机构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7月27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研制机构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在省政府网站正式发布。明确药品研制机构的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深入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制度实施工作,释放政策红利,服务山东省医药产业发展。

《验收标准》共设评定项目57项,其中关键项目25个,一般项目32个。检查组按照此标准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风险评估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定,并作出是否符合要求的结果评定意见。原则上关键项目不符合的,不予通过。《验收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药品研制机构作为持有人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据山东省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验收标准》有以下内容及特点:突出持有人的主体责任。明确持有人不得通过质量协议将法定由持有人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委托受托企业承担;持有人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涵盖所有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持有人应当与受托方建立相衔接的药品生产风险管理程序;持有人应当建立管理评审程序,以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明确了禁止委托授责、再次转委托、违法委托等情形。明确持有人机构设置及关键人员要求。明确持有人应当建立符合GMP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持有人应具备的生产质量管理能力。强化上市后研究及药物警戒管理。强化持有人的责任赔偿能力。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7月27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省政府网站正式发布。《办法》共分为总则、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监管措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联动、责任追究、附则等六章三十一条。

《办法》确定了信用风险分类目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坚持“不评价、不惩戒、不公开、不免抽”原则,即只评估企业的信用风险状况,不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不作为实施部门联合惩戒依据;分类结果仅作为市场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的参考指标,不向社会公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高低只有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的区别,不搞免于抽查,不为企业背书。

《办法》明确了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从企业属性、登记许可、年报公示、合规信息、舆情关联、关联企业、经营能力等7个维度建立三级指标体系,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机器学习等现代技术手段,由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平台搭建分类管理模型,自动将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分为ABCDE五类。同时,为弥补定量分析的不足,《办法》提出在大数据监测、舆情监测等监管中,企业被发现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等5种情形,直接判定为信用风险等级最高的E类。

全省将禁食陆生野生动物

据7月28日大众日报报道,记者7月27日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预计8月底前,全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从业主体将全部有序退出,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得到妥善处置。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山东将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陆生野生动物,停止一切非法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活动。根据《通知》,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特别是网络交易、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违法活动,要坚决从严从重查处;对顶风作案、对抗执法的,挂牌督办,从快从重查处。

记者从山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获悉,目前,全省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置的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近29万头(只),主要包括虎纹蛙、王锦蛇、蓝孔雀、鸿雁、刺猬等13种,主要集中在东营、菏泽、潍坊等地。根据《通知》,要坚持分类施策,依法科学妥善处置在养食用性野生动物,针对每个企业、养殖户制订一套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处置方案,积极引导和扶持其转产转业。禁止养殖企业或个人擅自放归、灭杀或遗弃。7月底前,全省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出台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方案并报省厅备案。

根据国家林草局相关文件要求,依法取得有效许可证件或文书(即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允许养殖的相关文书),仍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养殖企业、养殖户列为补偿对象。根据《通知》,“一户一策”,落实补偿经费。目前,全省各市县正在加紧制订补偿方案,对合法养殖、依规停业的养殖企业、农户进行合理补偿,确保补偿到位,切实维护受影响群体合法权益。 

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公布

7月28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在省政府网站正式发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立足于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参照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符合山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和产业创新发展实际,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具备条件企业或优势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牵头创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筹建条件成熟后,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培育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市推荐情况,对符合培育条件的予以公布。申请培育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具备的条件包括牵头单位在山东省内注册,原则上应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创新平台或是已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公司应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独立法人、围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设完善的产学研合作网络、积极引进和培育高水平管理及研发团队、建设开放合作交流机制和面向行业和地区提供公共服务和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加大对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保障力度

据7月28日大众日报报道,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坚决筑牢基本民生底线,近日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的保障力度。

适度扩大城乡低保覆盖范围。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适度扩大特困供养保障范围。完善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进一步提高对未成年特困供养对象的照料服务水平。

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按照不高于当地三个月城市低保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81家国有景区大幅降价

据7月30日大众日报报道,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降低全省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提出81家国有景区大幅降低门票价格,8月1日起执行。《通知》中说,以上81家国有景区中,对9家5A级景区,除法定节假日外,在原政府定价的门票价格基础上,全部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具体价格由各市、各景区自行确定;对其余72家国有景区,在原政府定价的门票价格基础上,工作日执行2折票价,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执行5折票价。

7月29日上午,泰山景区和三孔景区两家5A级景区率先发布通告,公布了价格调整后的门票价格。随后,天下第一泉景区也公布降价细则。

通告显示,泰山景区进山门票价格由原来的115元调整为57元,未成年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优惠票“折上折”,仅售28元,法定节假日除外。三孔景区门票价格调整为70元/人次(含团队游客、学生),不再出售孔庙、孔府、孔林景区单票,尼山孔庙及书院景区门票价格调整为7元/人次(含学生)。天下第一泉门票20元,灵岩寺和千佛山在工作日实行2折优惠,分别为8元和6元。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均持续到今年12月31日24时。

“景区门票降价,实际上是在降低阻碍旅游消费的第一道门槛,以此启动和拉动旅游全消费链的规模增长。”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会长、山东大学旅游产业研究院院长王德刚说。

接受记者采访的几家景区均表示,针对门票价格优惠带来的景区客流增大等问题,景区已做好准备,将继续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实行限流和门票预约制度,严格遵守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的要求,做好体温测量和游客疏导。

据记者了解,国有景区降价也引起暑期旅游市场的连锁反应,各大OTA和旅行社开始重新调整线路报价和优惠政策。而有些没有在降价名单里的景区,也表示在酝酿并尽快抛出更优惠的套票或产品。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7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在省政府网站正式发布。《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根据我省实际明确了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是明确职责定位。《实施意见》首次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范围并实行名单制管理,要求各级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确保可持续经营的情况下,进一步减费让利,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逐步实现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

二是加强体系建设。积极发挥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龙头机构作用,引导其逐步做大做强,建立与我省经济地位相适应、与市场需求相配套的省级融资担保体系。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发展,尽快实现在市级全覆盖,并向经济相对发达、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需求旺盛的县(区)延伸。

三是深化银担合作。支持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龙头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总对总”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放审批权限、实行优惠政策、开展产品创新、提高融资服务效率。

四是强化财政支持。鼓励建立政府引导,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广泛参与的多元资金补充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设立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统筹中央资金,对融资担保工作突出的市县进行降低担保费奖补,引导各市县做好辖内融资担保奖补工作。

五是优化监管考核。加快建立以融资担保功能发挥和风险防范为核心指标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激励引导,实行分行业差异化监管,研究出台尽职免责相关规定,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的积极性。

六是密切协同配合。建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通报分析情况,跟踪督导落实,推动融资担保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进一步畅通渠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据8月1日大众日报报道,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大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的保障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通知》明确,在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将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和临时救助范围,充分发挥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

《通知》提出,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同时,积极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务工就业,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此外,《通知》还要求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根据救助对象本人意愿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探访,及时了解疫情对特困人员生活的影响,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欲了解更多政策信息,请到省政府网站(www.shandong.gov.cn)查阅,或阅读《大众日报》等媒体报道。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马章安 郭茂英 蒋兴坤 单体敏 周艳 整理报道 策划 刘江波)

责任编辑: 马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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