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周•大政策要览(2月23日-3月1日):抓紧疫情防控,关注高质量发展

大众日报记者 王志浩 王召群 黄露玲 徐超超 王文珏

2020-03-02 23:27:24 发布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抗疫不能丝毫松劲,高质量发展尤须攻坚。如何做到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成为各地工作的重中之重。本周,山东推出各项政策,助推疫情防控,同时推出各项措施,推进高质量发展。

1.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共52条。1.全方位服从服务全国。2.精准抓好省内疫情防控。3.全面加强监所疫情防控。4.盯住抓好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疫情防控。5.全力做好患者医疗救治。6.加大医保保障力度。7.强化防控物资保障。8.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9.加快科技研发攻关。10.及时、有序、高效处置医疗废物。11.加快完善公共卫生体系。12.提高新闻舆论工作有效性。13.切实维护社会稳定。14.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15.加大税费支持力度。16.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17.提升煤电油气保障能力。18.增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19.分区分级精准复工达产。20.保障客货运输畅通。21.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22.新实施一批补短板强弱项重大项目。23.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24.着力稳定社会就业。25.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26.统筹开展各类医疗服务。27.切实做好贫困人口生活保障工作。28.多渠道促进贫困人口就业。29.加快产业扶贫项目实施。30.全力做好春耕备耕工作。31.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32.促进涉农企业健康发展。33.有序恢复实物和服务消费。34.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力。35.释放“宅经济”发展潜能。36.促进外贸稳定增长。37.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38.多渠道精准招商引资。39.促进贸易便利化。40.提速发展医养健康产业。41.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新热点。42.打造智慧共享供应链生态体系。43.一体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生态环保。44.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行动。45.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46.有效降低企业信用风险。47.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48.扛牢政治责任。49.狠抓工作落实。50.强化组织保障。51.加强监督检查。52.弘扬严实作风。

2.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

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要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严禁市场主体进入,清单所列许可准入事项,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审批事项。

深入开展“三个全面清理”工作。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全面清理违规制定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各类门槛壁垒。

配合国家开展相关工作。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工作将于近期全面启动,各市各有关部门提前开展梳理工作,结合“放管服”改革最新进展、市场主体的诉求期盼以及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提出对清单修订工作的有关建议。

健全完善改革落实推进机制。各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地落实,加强宣传解读培训,加强跟踪评估总结,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研究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并反馈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省委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和改进全省乡村治理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要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深化农村党组织建设,落实县乡两级党委主体责任,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乡村两级党组织乡村振兴任务清单,实施深化村党组织评星定级工作、村党组织书记任职资格县级联审、县级党委备案管理。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落实“四个一”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和防范黑恶势力、邪教势力侵蚀干扰农村基层政权和参与农村公共事务。

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发挥村民委员会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实施德治乡村培育行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举办基层理论宣讲骨干培训班,开展“中国梦新时代话小康”百姓宣讲、四德工程示范县基层示范点巡礼及弘扬齐鲁优良家风家训等活动。完善乡村信用体系。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决定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企业同时执行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D类企业执行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具体加价标准、执行程序,由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市、县(市、区,下同)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各地应充分论证辖区执行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外部基础(如全县统一燃气销售公司等)。具备执行条件的,D类企业可执行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具体加价标准、执行程序,由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责任编辑: 王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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