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周政策要览|多部门联合下文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大众日报记者 刘兵 张浩 梁旭日 杨鹏 武宗义 刘江波

2020-03-09 06:05:14 发布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山东一周·大政策要览(3月2日-3月8日)

山东下发通知对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支持保障

为保障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日前,省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支持保障。

通知明确,对于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运行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最长6个月的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照规定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应足额补缴缓缴的医疗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下调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

通知明确,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1-2个月医保基金,并根据需要及时追加,且不纳入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提前预付不少于1个月的医保基金。医保经办机构向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医保基金,用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以往采购药品和耗材的应付款项。疫情期间,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基本建设和设施改造升级项目,在立项、审批、预算调整等方面简化程序。各市可根据当地承受能力降低医疗卫生机构用水、用气、取暖费用负担。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各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奖金和提高工资薪金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省检察院、省工商联联合下发通知多措并举保障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

近日,省检察院和省工商联联合下发通知,从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为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提供检察司法保障。

通知指出,依托省检察院派驻省工商联(总商会)检察工作站,做好法律服务对接,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受理涉企纠纷案件。对于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做到能不采取限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强制性措施的,就不采取此类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紧盯“三返”高峰期的新情况,高度关注疫情防控可能引发的社会群体矛盾、行政争议,及时跟进、分析研判返工人员与所在地居民的矛盾、与商业服务企业的争执、劳动纠纷等问题,以及因疫情原因可能导致涉法涉诉信访纠纷增多的情况。对于反映到检察系统的矛盾纠纷,检察机关将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上信访系统2.0等平台,畅通信、访、网、电等渠道,快速受理、优先办理。

通知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部署安排,对政策落实不到位、落实偏差以及过度执法、简单执法、粗暴执法等情形,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予以纠正,工商联做好企业问题的收集反馈。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公益诉讼案件,特别是涉及口罩、防护服等重要医疗防护物资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法律监督和支持复工复产并重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

我省部署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无人监护特殊群体安排专人照料

省民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以更大力度更严举措抓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明确,实行省民政厅包市、市包县(市、区)、县(市、区)包乡镇(街道)、民政干部包服务机构,层层压实责任,列出责任清单,强化服务机构一对一包帮包靠责任人责任,专人靠上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工作。对未登记备案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未经登记审批、以儿童福利机构名义开展服务的场所,全部纳入疫情防控范围。

针对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通知》规定,对这些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对其工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要严格执行民政部下发的疫情防控指南,逐项逐条落实体温测量、环境消杀、分散用餐等防控措施,确保规范实施、执行到位。

开展疫情防控的同时,要继续做好困难群体救助工作。《通知》要求,落实县级民政部门干部包帮困难群众机制,对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组织进行全面排查、走访探视,实时掌握其困难情况,精准实施帮扶政策。对监护人因生病、被隔离、工作在疫情防控一线等原因导致上述群体无人照料的,由乡镇(街道)、村(居)安排专人照料。

据悉,目前全省共开展临时救助1177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605万元,为155.4万人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5826万元;2000余家养老机构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1.4万家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暂停服务。

我省启动“数聚赋能”2020专项行动3月底前构建疫情防控大数据模型

3月5日,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印发《“数聚赋能”2020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我省今年深化数据“聚、通、用”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根据《方案》,我省在疫情防控、政务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将迎来一系列新变化:3月底前,健全完善疫情防控主题信息资源库,构建疫情防控大数据模型,对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动态分析,提升预警能力;6月底前实现房屋交易、户籍等数据资源共享,助力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好”;9月底前,实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自动核对;11月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可异地经办业务的“全省通办”。

助力经济发展方面,企业办事的便捷度将进一步提升。《方案》明确,6月底前,实现金融机构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全面查询应用,进一步便利中小企业融资;实现企业相关申请材料线上核验、“一证”办电。我省还将支持省数据交易公司加快枢纽工程建设,12月底前,完成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系统研发。

同时,《方案》也对数据支撑能力提出要求,明确4月底前,发布省市公共数据开放清单,按照清单推动开放;6月底前,实现社会关切、需求强烈的公共信用、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数据深度开放;9月底前,建立数据主体“授权使用”的公共数据依申请开放模式,实现公共企事业单位“应接尽接”。数据共享方面,5月底前实现无条件共享数据直接获取,有条件共享数据限时反馈。

此外,记者从省大数据局了解到,今年9月底前,我省还将修订《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出台《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制度标准,强化数据管理。

山东20条措施加快推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济青中心城区尽快放开落户限制

近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着力解决我省城乡融合发展程度不高、城乡收入差距明显、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不够健全、城乡要素流动障碍较多等问题,促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重点破除城乡发展壁垒,突出以人为核心,从推进城乡要素融合、服务融合、设施融合、经济融合、强化工作保障5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包括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激励引导城市人才入乡,允许地方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为每个农村义务教育学区选聘1名乡村特级教师,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提升工程;培育一批百亿级以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集群,设立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刘兵 张浩 梁旭日 杨鹏 武宗义 报道 策划 刘江波)

责任编辑: 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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