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周·大政策要览|符合条件沿街店铺可适度店外经营 景区饭店等分级分区分类逐步开放

大众日报记者 马章安 郭茂英 蒋兴坤 周艳 单体敏

2020-03-16 05:37:02 发布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3月9日-3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www.shandong.gov.cn)挂出多条政策:《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企业复工达产率加快重点项目开复工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省政府新闻办或相关部门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一系列政策和行动进行了细致解读。大众日报等媒体则在第一时间对有关政策进行了报道。大众日报一周大政策要览,带您一起回顾。

允许符合条件沿街店铺适度店外经营

据3月9日大众日报报道,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我省于近日印发《关于统筹推进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抓好建筑工地、环卫保洁、物业和房地产、公园广场、市政公用设施等重点区域和行业疫情防控,统筹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筑业转型升级、住建领域民生保障和营商环境优化等重点工作。

在疫情防控方面,《意见》指出,要严格落实《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六条管理规定》,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重新开放前要科学做好防控预案,允许符合条件的沿街店铺适度店外经营,允许街道办事处利用空旷场地、次要道路设置临时便民市场,规定经营时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参与应急抢险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一线企业,各地要做好防疫物资协调、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及工程质量验收、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核算优先办理等服务。

为切实减轻建筑施工企业负担,《意见》明确我省将在疫情防控期间增加疫情防控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列入疫情防控专项经费。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互帮互助,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增加的施工成本,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支付进度。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允许缓交3个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地施工企业因疫情防控无法履行合同的,可经协商后转让给本地施工企业实施。

《意见》指出,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环卫、公交、物业等行业公租房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可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租金;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疫情防控期间按其享受的住房保障标准2倍发放。自2020年1月起到疫情解除后两个月,逾期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老旧小区周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整理腾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建设社区服务设施

3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标准。制定《全省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技术导则》,分基础、完善、提升三类,对老旧小区和周边区域的改造内容进行丰富和提升。基础类改造主要是拆违拆临、安防、环卫、消防、道路、照明、绿化、水电气暖、光纤、建筑物修缮、管线规整等,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问题;完善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文化、体育健身、无障碍设施等;提升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由市、县(市、区)确定老旧小区改造标准。

强化专营设施协同改造。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由专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的,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专营单位出资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改造后的专营设施产权移交给专营单位,并由专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政府对相关专营单位、负责人的经营考核中应充分考虑企业此类支出负担。

完善社区服务设施。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深入挖掘小区内空间资源,整合小区周边零星碎片化土地,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等社会资源,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健全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停车场、体育健身、文化、应急救援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家政、助餐、便民市场、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设施,按规定标准建设完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方案》列出一系列创新支持政策,主要有:

土地支持政策。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支持大片区统筹改造或跨片区组合改造的政策措施。把大片区统筹改造和跨片区组合改造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统筹谋划,并结合实际给予相应政策支持。老旧小区“15分钟生活圈”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整理腾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建设社区服务设施。

创新财政资金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各级财政在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可采取投资补助、项目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省财政对纳入省项目库的承担全国老旧小区改造试点任务或“4+N”融资试点任务的项目择优给予奖补资金支持。调剂部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严格执行专项债券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资本支出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各地整合涉及老旧小区的民政、城市建设和管理、文化、卫生、商务、体育等渠道相关资金,统筹投入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公有住房的,由其产权单位按居民约定比例出资。

创新不动产登记做法。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的,立项前与小区业委会、居委会等相关方达成权属协议,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探索所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加大信贷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金融服务力度,优化贷款流程和授信进度,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支持商业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居民户内改造和消费提供融资支持。

《方案》界定的老旧小区,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是指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的活动(不含住宅拆除新建)。

向养老服务机构发放一次性运营补助,落实减免税费政策

3月11日,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主要措施有:

一、发放一次性运营补助。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依法登记备案的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省财政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收住老年人床位数量,分别按照自理床位每张100元、半自理床位每张200元、完全不能自理床位每张4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运营补助。各地可通过现有经费保障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二、落实信贷融资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遇困难但仍有发展前景、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到期还款困难的,可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

三、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因疫情影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养老服务机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养老服务机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落实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2020年2月起,对登记为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属于大型企业的,以及登记为民办非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2020年3月1日起,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将单位缴费费率在现行费率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2月至6月,各市根据施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前的单位缴费费率,按照国家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降低的费率减去2个百分点的差,进一步降低登记为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单位足额缴纳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登记为企业的参保养老服务机构,可按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认定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登记为企业的参保养老服务机构,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五、落实减免缓缴残保金、住房公积金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登记为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养老服务机构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养老服务机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养老服务机构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依法申请按照企业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六、落实减免缓缴房租政策。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疫情期间可阶段性减免管理费。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具体期限和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强化综合责任保险支持。积极协调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对疫情期间养老服务机构及老年人理赔开辟绿色通道,快速理赔,应赔尽赔。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其对接,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险期限、优惠或缓缴保险费。

稳妥有序恢复开放养老机构服务

3月11日,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正式发布关于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稳妥有序恢复开放养老机构服务。各市要统筹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在严格执行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到位的前提下,自3月11日起,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无确诊病例区域、其他低风险区域、中风险区域,分区分时对养老机构不再实施人员完全隔断的全封闭管理,稳妥有序恢复开放服务,确保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满足申请返院和入院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养老机构开放的具体时间与步骤,由设区的市党委、政府确定。

山东全面恢复省内道路客运市际班线和农村客运

据3月11日大众日报报道,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下发《关于全面恢复省内道路客运市际班线和农村客运的通知》,要求自3月11日起,各市根据当地社会公众道路出行需求状况,全面恢复省内道路客运市际班线和农村客运,恢复相关汽车客运站运营;视情逐步恢复疫情前已开通的起讫点均在低风险县(市、区)的省际班线客运(湖北省、北京市省际班线客运暂不恢复)。

《通知》要求,各市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外,还要严格执行以下措施:严禁在途经的中、高风险地区上下客;途经中、高风险县的客车,要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消毒通风频次;督促客车驾驶员掌握运输路线沿途留验站设置情况,对乘坐客车途中发热的乘客,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规定及时进行处理;恢复的省际客运班线,不得搭载有湖北居住史且未满14天隔离观察期以及来历不明的乘客;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者接驳运输等规定,对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客运车辆,配备2名及以上驾驶员。

景区饭店等分级分区分类逐步开放

据3月12日大众日报报道,记者从3月1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更好地应对疫情严重影响,纾解文旅企业的经营困难,我省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大疫情防控力度、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助推市场恢复活力、增强产业发展动力四大项共20条举措。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孙树娥介绍,我省各地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精准实施复工复产,要求旅游景区、饭店、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影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单位分级分区分类别逐步开放,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并配备临时应急隔离场所。

为缓解企业经营压力,我省加大专项扶持力度,调整省市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各类文旅项目贴补。据省财政厅副厅长孙庆国介绍,从省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中安排1.5亿元,采用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项目建设、集群发展、设施升级改造、宣传推介、文化惠民活动等,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渡过难关、健康发展。同时,提前兑付奖励补助资金,对业绩突出的入境旅游企业给予接待游客人天总量奖、包机奖、邮轮(游船)奖等奖励,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在增强动力帮助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意见》提出,我省将组织创建首批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重点扶持一批文创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开展第六批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省财政将对精品旅游、文化创意、乡村旅游等在建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支持。

鼓励文化科技企业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加快4k/8k电视、5G高新视频、网络视听、数字会展、数字娱乐、数字生活建设。实施“一部手机游山东”项目,构建智慧文旅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开展公益数字服务,对疫情期间免费向公众提供线上数字文化服务的优秀产品予以奖补。

此外,我省还将加强消费引领,强化金融扶持,加强银行与企业之间对接,为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金融服务,整合省市县三级资金联合购买文化惠民演出,提前启动2020年农村电影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开展“第四届文化惠民消费季”“山东人游山东”等活动,促进文化旅游市场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推动景区夜间开放,优化消费体验,实施消费便民工程,推广移动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支付便捷度。

我省与14省区市互认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互信通行,无需隔离14天

据3月12日大众日报报道,3月11日,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加快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互认应用。

通知明确,电子健康通行码是疫情防控期间用来身份确认和健康风险预警的重要标识。即日起,电子健康通行码不再实行基层核验签发,支持申请者通过“爱山东”APP、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进行网上申请,经与全省防疫数据库比对核验后自动生成电子健康通行码。电子健康通行码作为个人出行的电子凭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通用,各市不再自行发放本地健康通行码。

对电子健康信息采集,通知明确,各市要统一利用“爱山东”APP、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或整合利用本市已有信息采集系统,集中采集人员的健康和流动信息,做到“一次填报、全省通用”。可根据本地防疫需求,在商场、超市、药店、物业等行业或场所部署应用“场所码”,记录个人行动轨迹信息。社会公共服务企业、其他社会组织不得自行开展面向公众的社会性信息采集。

通知要求,完善电子健康通行码核验功能,省内社区(村)、公共场所、交通枢纽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应统一对电子健康通行码进行核验,对持有绿码人员一律放行,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条件,加强人员健康及出入情况监测。对于省(境)外来鲁人员,应引导其第一时间通过电子健康通行码“来鲁申报”模块申领。

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电子健康通行码省际互认。首先与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青海、新疆等14省(区、市)建立省际互认机制,在经济交流、人员往来等方面,实行亮码互认或转码互认,做到绿码互信通行,无需隔离14天。

低风险区域全面放开人员交通管控

据3月13日大众日报报道,日前,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企业复工达产率加快重点项目开复工建设的若干措施》,破解当前制约企业复工达产和重点项目开复工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

《措施》提出分区分级精准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各地自行设置的各类审批或变相审批一律撤销,低风险区域,落实常规型管控措施,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企业和项目开复工不需备案。中风险区域,实行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备案制。

省内低风险区域,全面放开人员、交通管控,人员凭健康通行卡跨区间流动不受限制,不采取隔离措施。省内返岗务工人员,由用工单位实行符合规定的岗位健康管理,由企业所在县(市、区)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负责监管到位。外省来鲁人员持输出地(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健康证明、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的,不再实施隔离观察。对户籍在外地,能够证明上岗前14天在山东且没有外省活动史、没有与新冠肺炎患者接触史的,视同省内返岗务工人员。

大力推行复工复产等重点事项网上办。《措施》提出,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专题服务接入山东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并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依托“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及时梳理发布相关惠企政策措施和网上服务事项。依托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统一受理政务数据共享需求。

在支持服务业开业复工方面,《措施》提出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服务业企业,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对承租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公有房产的服务业企业,免收2、3月份房租;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减半收取4至6月份房租。2020年2月起,免征服务业中小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在支持重点项目方面,《措施》提出,安排重点项目驻企联络员全面梳理、摸排项目建设复工中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及钢材、砂石料、混凝土等原材料情况,报项目所在县(市、区)疫情处置指挥部统筹协调解决。加大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274个重点项目融资支持。

《措施》提出,多渠道解决企业和项目招工用工难题,组织开展好线上春风行动、线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做好贫困人口外出务工意愿和产业发展需求摸排,实现贫困劳动力就业和企业招工“双赢”。

山东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

据3月13日大众日报报道,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自3月1日至5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根据2019年相关行业纳税人税收数据初步测算,预计可减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负担约30亿元。

加强入境人员来鲁申报登记

据3月14日大众日报报道,日前,省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入境人员来鲁申报登记。

通知要求,入境人员(指出国<境>返回的中国公民和入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来鲁后,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自觉向单位或社区(村居)申报登记,接受检验检疫、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居)、出租房主应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疫情防控部门报告,配合落实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单位或社区(村居)应引导入境人员第一时间通过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来鲁申报”模块申请健康通行码。

通知明确,对入境人员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7条政策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据3月15日大众日报报道,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我省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意见》,明确提出17条意见措施,创业最高可申请45万元贷款,每招聘一名员工补贴120元等,帮扶支持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

意见中还明确多种资金补贴。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支持个体工商户战胜疫情灾害影响,续贷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现有利率。

鼓励有条件的市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每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能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此外,还将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付支持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签订业务合同的,要按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逾期拖欠,鼓励预先支付不少于30%的款项。


欲更详细了解该周山东大政策,可查阅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www.shandong.gov.cn)“政策法规”栏目及大众日报等媒体的报道。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马章安 郭茂英 蒋兴坤 周艳 单体敏 整理报道 策划 刘江波)

责任编辑: 马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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