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周•大政策要览(4月6日-4月12日):确保粮食年播种面积稳定在1.2亿亩以上;省直医保个人账户可与近亲属共用

大众日报记者 王志浩 王召群 黄露玲 徐超超 王文珏 刘江波

2020-04-14 06:15:59 发布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2025年年底前,建成具有山东特色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构建具有山东特色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我省提出实施意见。2021年年底前,实现监管法治化、制度化、智慧化。2025年年底前,建成具有山东特色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机制。

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审管一体事项,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对于采取虚假承诺或违背承诺取得审批的,由审批部门负责处置,主管部门负责后续监管;对取消行政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可通过联合执法方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联合执法制度由各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予以明确。

厘清监管事权。对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边界清单确定的职责依法监管;各市政府制定本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的地方,由市、县(市、区)政府明确本辖区部门职责边界。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的县(市、区),相关审批或主管部门要支持配合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标准供给。积极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时制定地方标准,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领域的标准建设,督促市场主体对照标准依法经营,政府部门依照标准开展监管。完善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广“标准+认证”模式,推动先进标准实施。

健全执法制度。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年初要制定检查计划并到省司法厅备案。市、县(市、区)监管部门应当科学制定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动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强化督察问责、形成警示震慑,推进工作落实、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机衔接、形成合力。督察方式主要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驻区督察。督察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予以保障。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视情组织对各市党委和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省属企业开展例行督察;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强化日常巡查督导,组织开展驻区督察。

确保粮食年播种面积稳定在1.2亿亩以上、粮食产能稳定在千亿斤以上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明确各级党委职责。实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省委强化对全省农村工作的领导,制定农村工作政策举措,作出“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抓好责任落实。

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省市县党委成立农业农村委员会,由同级党委书记任主任,同级党委副书记、政府分管副职任副主任,其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加强农村经济建设。落实“三个导向”要求,严守耕地红线,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要求,确保粮食年播种面积稳定在1.2亿亩以上、粮食产能稳定在千亿斤以上。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2年建成6500万亩。实施乡村产业“百园千镇万村”工程,重点支持发展10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000个省级农业产业强镇、10000个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集群,首批创建烟台苹果、潍坊设施蔬菜2个国家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通过资源开发、成立合作社、强村带弱村、村企共建等方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到2022年全省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的达到50%。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扶贫开发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逐步建立解决农村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省直医保个人账户可与近亲属共用

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印发《关于做好省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近亲属共济使用的通知》,对做好省直医保职工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省直医保个人账户近亲属共济使用范围有四个方面:

一是支付近亲属(配偶、子女、本人的父母、配偶的父母,下同)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二是支付近亲属住院期间个人负担费用。省直参保职工近亲属在省直医保协议定点医院住院的,可通过安装在省直医保协议定点医院住院结算收费窗口的个人账户刷卡专用POS机具,直接刷卡支付其近亲属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省直参保职工近亲属在非省直医保协议定点医院住院的,可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通过银行支取、转账方式支付其近亲属住院期间个人负担费用。

三是支付本人及近亲属健康检查费用。省直联网结算医疗机构或省直协议定点的专业健康查体机构配置必要的省直社保卡刷卡机具。省直参保职工可用个人账户金直接刷卡支付本人及近亲属健康检查费用。

四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按照目前省直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刷卡程序,由本人或近亲属直接刷卡支付。对于非本人持卡购药金额较大(500元及以上)的,定点零售药店应进行记录备案。

我省推出21条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为促进我省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坚决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推出了四个方面21条具体举措。

在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方面,我省将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水平,全面实行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优化“一窗通”系统,实现一次登录、一表填报、两个环节办理、一个工作日办结,免费寄递营业执照等材料。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广智能审批、微信办照、掌上开办、“政银合作”等便捷服务模式。

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除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外,还将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优化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在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方面,着眼于完善新型监管机制,将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标准规则体系,深化信用监管机制,推进信用修复机制建设,探索开展信用修复约谈和承诺制度,提高信用监管权威。

在提供便利高效服务方面,将继续推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及时修订公布行政许可“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许可事项、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材料种类,实行清单化管理。取消纸质申请材料,实行电子申请材料与纸质材料、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同等效力。

山东开展村级便民服务标准化工作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2020年9月底前,全省社区和有条件的村实现便民服务标准化。据了解,去年7月以来,我省已在8个县(市、区)的22个乡镇(街道)、322个村(社区)开展了便民服务示范点建设。

《意见》要求,各市要以“六有一能”(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网络、有设备、有经费、能办事)为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着力提升场所使用、窗口服务及管理运行标准化水平。

此次标准化建设,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适合在村级办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民政服务、社会救助、卫生健康服务、就业创业服务、退役军人事务、老年人优待、残疾人帮扶、惠农政策落实、法律顾问及纠纷调解、出具有关证明等公共服务类和水电气暖费收缴等便民服务类事项,纳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受理、办理或帮办代办,将适宜网上办理的事项纳入网上办理,为群众办事提供“一门式”“一站式”便民服务。鼓励将市场准入、用地许可等权力事项纳入社区便民服务站受理、办理。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可委托银行、邮政等网点代理、代办。

据了解,全省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实行“综合受理”,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在具备条件的社区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推动服务窗口向“全科窗口”转变。同时,以满足办事服务和帮办代办需要为标准,配齐配强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力量。加强帮办代办人员管理,探索完善薪酬补助、责任追究等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人员队伍相对稳定,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

责任编辑: 王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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