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周·大政策要览(5月11日-5月17日):11种情形佩戴口罩 政务服务一链办理

大众日报记者 马章安 郭茂英 蒋兴坤 周艳 单体敏

2020-05-18 05:54:00 发布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5月11日-5月17日,省政府网站(www.shandong.gov.cn)挂出多条政策:《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的通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服务“一链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等,省政府新闻办也同步举行了多场新闻发布会,对一系列政策和行动进行细致解读, 大众日报等媒体则在第一时间对有关政策进行了报道。大众日报一周大政策要览,带您一起回顾。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5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配套措施主要有: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2020年6月底前,将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行动态调整和同源管理,确保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联系处室: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电话:0531-86061336)

完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2020年6月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等情形外,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运行,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12月底前,完成政策服务“中央厨房”全新改版,启用政务服务评估系统。(联系处室: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电话:0531-86061336)

全面推行无差别“一窗受理”。2020年12月底前,在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无差别“一窗受理”,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联系处室: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电话:0531-82083166)

大力实施政务服务“一链办理”。2020年6月底前,实现首批100项主题服务事项上网运行。12月底前,新推出50项主题式“一链办理”涉企服务事项,纳入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运行并实施动态监管。(联系处室: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电话:0531-86061336)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2020年6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爱山东”APP等渠道接入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12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线上线下全覆盖、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数据实时全量归集,确保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差评都得到整改。(联系处室: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电话:0531-86061336)

优化口岸作业和通关服务。2020年6月底前,在潍坊海运口岸开展海关查验通知信息推送扩大试点,通过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进出口企业、港口、码头、口岸作业场站推送海关查验通知信息,向海关推送口岸作业场站查验货物调箱到位信息。12月底前,实行口岸分类验放,对进口铁矿、锰矿、铬矿、铅矿、锌矿等低风险矿产品实行先放后检,对鲜活农产品实行即验即放,对进口食品、化妆品实行即报即放、即查即放、边检边放。对因企业提前申报进口货物而引起的进口日期修改,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联系单位:省口岸办;电话:0531-86061058)

拓展“单一窗口”功能。2020年12月底前,建立小微出口信用保险投保系统,实现跨境结算、贸易融资、关税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通过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联系单位:省口岸办;电话:0531-86061058)

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2020年12月底前,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实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联系处室: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531-86062738)

常态化疫情防控,明确佩戴口罩11种情形

据5月11日大众日报报道,5月9日,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编制的《山东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发布,分别明确了佩戴口罩的11种情形。

一、应佩戴口罩的情形

1.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人员或与上述人员接触时;

2.集中(居家)隔离、出院康复的新冠感染人员或与上述人员接触时;

3.就医人员及探望和照护病人时;

4.在疫情防控期间,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

5.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

6.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

二、提倡佩戴口罩的情形

(一)公共交通工具及场站

7.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公交车站、地铁站等人员密集、流动频繁的公共交通场站;

8.乘坐飞机、火车、公交车、轮船、出租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人员密集场所

9.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人员密集、流动频繁的场所;

10.前往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机构、监狱、看守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外来人员。

(三)其他情形

11.按照行业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行业、岗位和情形;其他无法排除风险的情形。

公众应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山东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5月12日,山东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正式发布《关于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的通知》,自5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标准,拖车、吊车、平板车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按被救援车辆车型计费,其中拖车基价进行了上调,一类车拖行10公里以内收费350元,每增加一公里收费10元。

根据通知,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清障救援机构实施救援清障服务应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当事人重伤或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协议应载明服务单位、救援时间、拖移地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向当事人提供结算清单及税务票据。清障救援收费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自觉接受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据了解,吊车费是指将被救援车辆施救吊装并在停车场完成吊卸收取的费用。在同一事故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故车辆施救,每辆按60%计收。拖车费从现场拖车救援时计收。救援过程中拖车同时开展吊车作业,收取拖车费后,吊车收费按50%计收。换轮胎按每个50元(每车150元)计收;解刹车按每轴50元(每车150元)计收。

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价的60%计收;吊车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被救援车辆(货物)的停车看护费执行各市收费标准,但空车不得超过30元/车·天,载有货物车辆(包括货物)不超过35元/车·天,单独货物不超过2元/吨·天。

需要铲车或叉车装卸货物的,均按基价300元/车·次、货物装卸费40元/吨(不足1吨按1吨计)计收。人工装卸货物的按80元/吨(不足1吨按1吨计)计收。本通知规定的货物装卸费是指从被救援车辆卸载至场地并从场地装运至转运车辆收取的费用。从被救援车辆直接装运至转运车辆或装、卸分离时,按装卸费的50%计收。

6月1日起实行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

5月12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正式发布《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的生猪屠宰企业和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牛、羊、驴、鸡、鸭、鹅、兔等屠宰企业。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主管全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工作。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量化评级、动态监管、公开透明、鼓励引导的原则。

该办法是根据畜禽屠宰企业的规模、生产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控制状况,实行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由高到低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90分(含)以上的,为A级;75分(含)至89分的,为B级;74分(含)以下至60分(含),为C级。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者有1项以上(含1项)关键项不合格的,不评定等级。认定为A级的企业数量不超过辖区内企业总数的30%,认定为B、C级的企业数量根据认定情况各市确定。畜禽屠宰企业已经通过等级认定一年以上,且市级畜牧兽医部门认为符合更高等级标准要求的,可以进行更高等级的认定。等级认定有效期为5年。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负责汇总全省畜禽屠宰企业等级认定结果并在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市级畜牧兽医部门按照省畜牧兽医局统一规定的模板和格式制作和发放“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等级标志牌”,畜禽屠宰企业将标志牌悬挂在企业大门口、办公楼一楼大厅等显著位置。

畜禽屠宰企业的认定等级是畜牧兽医部门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的依据。对A级畜禽屠宰企业,每年随机抽查1次;对B级畜禽屠宰企业,每年随机抽查2次;对C级畜禽屠宰企业,每年随机抽查4次。达不到认定等级的畜禽屠宰企业,纳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重点监管企业,限期3个月整改达到认定等级条件,在规定时间内不达标的,列入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另外,畜禽屠宰企业分级认定将实行动态管理,对有关违规情形做出相应降级处理,直至对屠宰企业等级予以撤销。

我省允许将部分培训收入纳入职校公用经费

据5月12日大众日报报道,近日,省教育厅、人社厅、工信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退役军人厅、国资委、总工会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启动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组织职业院校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重点人群就业创业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助力培养“百万工匠”后备人才。

通知指出,各地、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工作,尽快形成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并举并重的办学格局,提升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的能力和水平。我省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充分考虑职业院校承担培训任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对承担任务较重的职业院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省教育厅将面向全省职业院校征集培训意向和优势领域,编制发布全省职业院校培训目录,更好对接各部门、各领域的培训需求。

山东推出政务服务一链办理

5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山东省政务服务“一链办理”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2020年6月底前,将首批主题服务事项纳入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运行并实施动态监管;12月底前,新推出面向企业和群众各50项主题式“一链办理”服务事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链办理”。

《方案》提出,聚焦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就业创业、民政救助、户籍办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和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高层次人才等重点人群确定一批“一链办理”事项,制定统一的事项清单。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基础上,通过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等方式,系统梳理“一链办理”事项办理环节,对多个部门审批环节归并、压缩、优化,形成新的办理流程。按照“三级十同”和“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要求,全力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形成一张表单、统一受理、同步审批、统一反馈的事项流程标准,统一编制“一链办理”服务指南,实现全省“一链办理”事项流程标准化管理。

《方案》明确要求,围绕“流程管理标准化、地方应用个性化、落地成效可评价”的工作目标,从主题设计、云表单管理、场景应用、多表合一等多维度持续升级完善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各项功能和应用,满足“一链办理”事项标准化梳理、个性化认领、专业化评估需求。进一步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基础库,制定法人信息、证照许可信息等数据接口规范,制定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等技术标准,为“一链办理”提供技术保障。

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标准,推动实体大厅“一链办理”,实现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一窗受理。制定“一链办理”服务规范,厘清职责边界,明确工作标准,健全线上、线下材料流转和归档等机制,动态管理目录清单和办事流程。强化窗口人员培训,提高服务的精准化,推行“一次告知”,引导指导服务对象填写“一张表单”。鼓励实现民生领域的关联事项“一窗办结”;延伸企业开办服务链条,大力推行“一业一证”改革;优化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对具备条件的事项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办理;涉及需由申请人登录国家、省级业务系统办理的,可授权委托审批人员开展线上帮办代办服务。

推动上网运行,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上线一批”的原则和立足实际、相对最优、普遍适用标准,组织开展“一链办理”事项的发布、个性化认领和优化等工作。待优化完成后,及时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一链办理”专区上网运行。

同时,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全省政务服务“一链办理”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持续做好事项清单和系统功能的迭代升级。各级、各部门要在落实好“规定动作”的同时,立足现有基础和工作实际,持续丰富和完善“一链办理”事项,提升运行水平,形成本地特色亮点。

济南市、淄博市、烟台市、潍坊市、泰安市、威海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负责市本级主题和高频事项试点工作。济南市市中区、胶州市、淄博市临淄区、枣庄市山亭区、利津县、昌乐县、乳山市、沂南县、德州市陵城区负责县 (市、区)本级主题和高频事项试点工作。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单位高频事项试点工作。

剧院限制客流 歌厅实名登记

据5月14日大众日报报道,5月12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就有序推进演出场所、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等文化经营单位恢复开放管理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我省要求,剧院等演出场所,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可以举办营业性的演出活动,但暂不举办大中型的活动。恢复开放的演出场所,应当严格执行预约、限流、错峰等防控措施。剧院等专业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场座位数的30%,并间隔就坐,保持一米以上距离,演职人员之间也应保持距离。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同时只能开一个剧场,实行错时演出,错峰进场、离场。鼓励推广在线实名制购票及电子票,鼓励使用在线支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

上网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间隔就坐、限制接待人数等措施。严格执行流量限制的要求,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力的50%。实行错峰入场、间隔就坐、一客一消毒以及通风等防疫要求。

娱乐场所要对消费者进行实名登记,接纳消费者人数应当控制在最大承载人数的50%以下,同时单个包间接纳消费者人数也要控制在本包间最大核载人数的50%以下。营业期间,对消费者使用过的麦克风、点歌按钮、座位、桌台、摇杆、代币及相关附属设备等要一次一消毒,保证场所空气流通。

旅游景区要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全面落实景区(含室内景区)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30%的要求。实行门票分时段预约,6月10日前,4A级景区都要全面实现门票分时段预约。落实提前开园时间、检查点前置、增设出入口,对景区入口、主要通道、重要游览点、购票餐饮、缆车上下站等重点区域增派人员值守等措施,避免聚集。

同时,督促落实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指导手册),对拒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场所,将会同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文化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系统的安装率、在线运行率、实名认证上网率要达到100%。通过现场指导、发放告知书、明白纸、全面督查等多种形式,真正把防控压力传导给经营企业,帮助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人员培训以及员工健康管理等工作落实。

通过预拨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减轻房产租金负担等帮幼儿园过疫情关

据5月15日大众日报报道,近日,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通过预拨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减轻房产租金负担、减轻“五险一金”负担等8条举措,扶持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发展。

预拨经费。通知明确,按照2020年1月在园幼儿数和每生每年不低于710元的标准,将2020年1至6月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给予一次性预拨。鼓励具备条件且有意愿的民办幼儿园转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疫情期间民办幼儿园经认定转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自认定当月起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保教费自认定当月起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取,多收部分及时退还幼儿家长或复园后抵缴。

减免房租。房租是幼儿园支出的大头,通知要求,对承租房屋所有权属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央企)以及集体的经营性房产的,包括租户不直接与房屋所有权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收今年一季度房产租金,减半收取二季度房产租金。对尚未支付房租的,出租方直接给予减免。对已支付房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由出租方直接退还。

缓缴社保。对疫情期间处于困境的民办幼儿园,通知给予高度重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民办幼儿园,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幼儿园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幼儿园,可申请按照单位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减轻税负。在减轻税费负担方面,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运转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务部门依法按照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予以延长。对民办幼儿园办园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欠费清缴期不超过疫情结束后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金融支持。同时规定,民办幼儿园的贷款主体资格等同中小微企业,可视条件情况享受山东省疫情防控期间小微企业的相关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效率,延长贷款周期。

山东每年设立规模不低于120亿元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

5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下一步,山东将整合设立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整合科技、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管理的科技创新类资金、农业科技资金、省属科研机构发展资金、科学技术普及资金以及中央科技资金,每年设立规模不低于120亿元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

同时,突出支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意见》公布了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集中的重点创新领域:

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立足“十强”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保障等领域需求和重大创新任务,以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等为重点,采取竞争立项、定向委托、组阁揭榜等方式,支持实施若干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引领性、系统集成性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争取联合组织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取得突破,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重大原始创新项目。充分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支撑作用,结合山东省科技创新优势和产业发展源头创新需求,通过稳定和竞争性支持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实施一批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组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储备一批国际国内先进原创技术成果,加快塑成产业发展先发优势。

重大技术创新引导及产业化项目。强化财政政策前端引导,灵活运用综合奖补、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科研资助等多种手段,重点支持5G应用场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和新技术迭代升级技改项目,以及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各类创新孵化载体发展壮大,助力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推动科技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重大创新平台项目。激励重大创新平台发挥聚集人才、引领创新作用,支持若干大科学装置落地,加快“四级”实验室梯次培育和高能级(含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以项目竞争方式推动各类科技创新平台重组优化和加快发展,支持企业境外科创中心建设,打造引领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引擎和攻关平台。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对省属科研院所、科学技术普及、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等支出事项,继续予以稳定支持。

省属企业年底前全面建立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常态化机制

据5月16日大众日报报道,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5月15日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我省这项改革进展良好,今年底前,省属企业将全面建立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常态化机制。

“干部能上不能下一直是制约深化改革的难点。”省国资委主任张斌介绍,为破解这个问题,我省加快建立省属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以市场化选人用人。去年,鲁信集团、山东重工集团经理层面向全球公开选聘了8名职业经理人;今年,我省确定604家重要权属企业对经理层成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100家重要权属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目前,11家省属企业已建立了管理人员末位淘汰制度,对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按2%-5%比例实施淘汰,初步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仅2019年就有451名管理人员被降职或免职。

不仅干部能上能下,国企职工的“铁饭碗”也在被打破。省属企业全面完善以劳动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不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予以辞退。针对高层次人才则集中资源优势千方百计吸引、培养。同时,省属企业严格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在2019年高校毕业生招聘增长40%的基础上,2020年再增长36%,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近1.5万人,目前已签约高校毕业生7000余人。

围绕“收入能增能减”,省属企业已普遍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实现工资总额增减与效益升降同向联动,工资总额分配向经营业绩好、投入产出效率高的企业倾斜,向关键岗位、核心人才、高层次人才倾斜。破解收入能增能减难题,推进中长期激励是重点。今年我省新增154家企业开展中长期激励试点,且目前有23家省属企业推行这一试点,覆盖面从2019年的1.71%提高到8.13%;10家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占比28.6%,走在了全国前列。值得关注的是,今年省属企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将全部实施股权激励。

国企改革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企业家能否担当作为。今年出台的《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改革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选拔任用重要依据,明确建立常态化末位淘汰机制,以“量身打造”的考核指标进一步强化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抓改革的主体责任意识。

欲更详细了解该周山东大政策,可查阅省政府网站政策法规专栏及大众日报等媒体的报道。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马章安 郭茂英 蒋兴坤 周艳 单体敏 策划 刘江波)

责任编辑: 马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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