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歌功颂德”“溜须拍马”皆能丢了性命

大众日报记者 卢昱

2017-08-02 13:39:47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古时法律有些内容,在今人看来,颇有趣,实则蕴含极深的文化传统。在明朝,哪怕溜须拍马,不注意分寸,也会挨板子,甚至丢了身家性命。

在《大明律》中的“现任官辄自立碑”与“上言大臣德政”条,属于歌功颂德的罪名,但两者的定性与量刑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前者针对现任官,强调道德的属性,乃是违反礼制的行为;后者针对宰执大臣,却涵括士庶人等,强调政治的属性,乃是违反职制行为。

这第一条罪名叫“现任官辄自立碑”,算是比较常见。在山东地界上,至今仍存有不少此类证据。现任官立碑,在那时叫“遗爱碑”“去思碑”。一般是官员卸任、离任时,所谓“在官有善政,考秩已终”,大伙觉得该给立一个。这种方式,早在唐朝封演《封氏闻见记》中就有记载:“吏人立碑颂德者,皆须审详事实,州司以状闻奏,恩勅听许,然后得建之。”即是说,百姓要立,上面要弄清事实才准立。这至少表明,立“遗爱”一类的碑,程序须是自下而上,而非自上而下。

当然,也有还在任上就忙着给自己立碑的,但这需“讽动群小,外矫辞让”。这样的话,就很需要艺术啦!自己不说让底下人说,然后虚情假意一下便顺水推舟。

《西狭颂》碑拓片

从总体上说,官员立碑,主要分布在交通要道、县衙门口。就其内容来说,可以分为常规政务和特殊政务两大类。前者主要包括发展生产,发展教育,约束属吏,整治陋规四大类;后者主要为自然灾害的救济和特殊时期处理地方社会关系。

立碑之事,不单明朝就有,好官立常碑,孬官常立碑。在东汉武都太守李翕的《西狭颂》碑中,记述了李翕生平和屡任地方行政长官的卓越政绩,颂扬他如何率领民众开通西狭道路、为民造福之德政。但后人对此嗤之以鼻,认为碑文与历史记载“不相合也”,结论为“一时谀颂之言,断不如史之纪实”,并且“观碑阴列名尽其属吏,无一士民。”

“上言大臣德政罪”这项罪名更严重。专制君主喜欢奉承,臣民对他进行歌功颂德。臣民对皇帝的歌功颂德,也存在着危险,稍不小心,就会赔上身家性命,但没有什么限制。可你如果给皇帝上疏,说宰相大人治国有方,一代贤良,那你要不是自寻死路,可能就是跟宰相大人有仇,故意替他找死。

“上言大臣德政”也是朱元璋“重典治吏”的表现。“重典治吏”,就是指用严刑峻法来治理官吏。该条规定:“凡诸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若有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党,务要鞫问穷究来历明白,犯人处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宰执大臣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立法者的智慧,也来自当时的实践。没事歌颂官员德政的,“非图引用,便系报私”——不是为了往上爬,那就是为了报私恩。

责任编辑: 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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